許家源/採訪報導
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(以下簡稱勞安所)研究顯示,民國99年至110年間共發生46件與高空工作車相關的致死重大職災案件,災害類型分别為墜落35件、被夾被捲5件、感電3件、物體飛落1件、被撞1件及交通事故1件。其中,墜落占比高達76%,造成墜落事故主要原因為操作人員在進行作業時,站立(攀爬)於護欄上,或跨越護欄至其他位置而發生職業災害。高空工作車廣泛使用於各行各業,其種類與型式多樣,除可在道路等作業場所自行移動,還可因應不同空間環境,改變舉昇的姿態,搭載人員至高處進行施工;由於屬於高處作業,若稍有不慎容易造成意外事故。
高空工作車重大職災報告,發現高空工作車職災發生主要原因為未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(32件)、未確實使用安全防護具(31件)、未訂定或落實作業計畫(28件),另有4件為未確實實施維修保養,造成構造嚴重劣化而導致重大職災。
台灣民眾黨許家源主任(職安衛人員)進一步說明 : 因高空工作車發生的職災,很多是因為使用前未檢查或使用其他不合格構件。而許多工作台上之勞工未受相關安全教育,或為工作方便未聽從操作者指揮有很大關係。接臨馬路作業或地面不平坦區域作業時,作業主管應先考慮安全因素,而非工作是否完成。而職安人員僅能依規關規範向雇主提出建議,但畢竟受雇於雇主在很多時候,非常為難而出了事故(只能參照台鐵事故職安人員遭遇參考囉!)。